1、【题目】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选项: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读职罪
答案:
D
解析:
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1、【题目】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C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
D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1、【题目】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题目】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答案:
B
解析:
刑九废除了走私的死刑。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应数罪并罚。走私故意但对象不定时我们应该采用走私普通货物品罪这个一般刑
1、【题目】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选项: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题目】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掉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选项: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摔倒,原因是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1、【题目】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