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汇率
答案:
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汇率反映了各国货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货币之所以有价值, 是因为货币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 一种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越多,同其他货币兑换时的汇价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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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
证券投资基金,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来进行投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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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股票的特征。
答案:
(1)收益性。
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的权利。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入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流通性。
股票可依法定程序转让,具有高度的变现性。流通性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
(3)非返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要求公司退还股金,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以回收投资。股票的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4)风险性。
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票市场的行情,公司不保证支付固定的收益,股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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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外汇管理的意义。
答案:
(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水平的稳定,稳定的汇率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护人们对本币的信心。
(2)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意味着外汇的流入与流出基本相符,这是稳定汇率的基础。
(3)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地发展。对笫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要在经济上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阻止大国的金融渗透,必须用法律保证本国货币是唯一合法的本位货币,任何外币只能同本币兑换,不能在市场上使用。这种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可以保证本国的产品不被过低估价,使本国的生产要素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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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
证券投资基金,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来进行投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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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 2006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 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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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货膨胀。当商业银行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再贴现的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贷款,但一般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
(2)禁止向政府财政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中央财政进行透支。财政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和发行国债,而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如果可以透支的话,就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多发放了货币,结果会导致通货膨胀,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会产生与透支同样的效果,因此也在禁止之列。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在地方,但是这些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当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时,不能向分支机构要求贷款,地方的分支机构也不能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这项禁止性规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势必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发货币而引起通货膨胀。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经营单位,没有商业客户,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如果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中国人民银行就有义务偿还,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相应资金来履行这种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只能用于执行符合货币政策目的的有关项目,而不能用来支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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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商业银行
答案:
《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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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商业银行
答案:
《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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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汇率
答案:
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汇率反映了各国货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货币之所以有价值, 是因为货币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 一种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越多,同其他货币兑换时的汇价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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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筒述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答案:
在婚姻法领域,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
(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那些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3)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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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案:
(1)合法原则。
即贷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关发布的规章,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章的贷款行为,都是应当禁止的。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也是《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规定的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发生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借贷行为是自愿的,执行借款合同是诚实信用的。这三个条件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贷款业务的基础。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公平竞争、密切协作,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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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答案:
设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按照银监会的现行规章,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筹建商业银行,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发起人应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②可行性报告;③银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开业申请与审批
商业银行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银行的章程草案;
②拟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⑤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大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⑥经营方针和计划;
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⑧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等。
中国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核准的,颁发金融许可证。
(3)开业登记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该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出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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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答案:
设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按照银监会的现行规章,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筹建商业银行,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发起人应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②可行性报告;③银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开业申请与审批
商业银行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银行的章程草案;
②拟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⑤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大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⑥经营方针和计划;
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⑧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等。
中国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核准的,颁发金融许可证。
(3)开业登记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该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出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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