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以上八种情形,指的是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A项中,15周岁的人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奸淫幼女的,虽然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应该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因此,A的说法错误,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中15周岁的人虽然对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B和D的说法错误,当选。
1、【题目】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选项: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也是一种职务侵占的行为,单从行为方式上难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关键在于主体方面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中的乙构成贪污罪。《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C项中,丙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因此,不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丙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D项中,丁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题目】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 地掩埋。 10 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 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 地转移至 Y 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 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 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
ACD
解析: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甲醉酒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将行人乙撞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应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案中甲用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用乙的名义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中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的情况,因此,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此处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甲同时也可以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题目】甲曾向乙借款 9000 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
ABCD
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观要件为:(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2)必须有投放行为。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3)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甲是利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因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要求,因此,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本题中,甲虽然是因不想归还借款而实施的杀人行为,但是暴力行为并不具有抢劫罪要求的当场性,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ABCD项说法均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