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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相关单选题
民法

1、【题目】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

C

解析:

【考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1、【题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A.部分无效

B.无效

C.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答案:

解析:

1、【题目】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选项:

A.甲素擅书法。一日,甲在梦游中挥毫泼墨,写就一幅颇有艺术水准的书法作品

B.甲对同事乙说,如果评上工程师就请客。后来甲果然评上工程师

C.甲与乙在定情崖下盟誓:永结同心,白头偕老

D.乙约甲到奥体中心打球,甲打车花费50元到达后,乙电话告知甲自己因事不能前往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选项:

A.利害关系人

B.监护人

C.医院

D.公安机关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选项: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

A

解析:

AB选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挟持保安乙以压制其反抗,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但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而本题中甲取得财产是基于储户丁的怜悯,因而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至于取得的5万元不影响未遂的成立。A正确,B错误。

C选项考察绑架罪。绑架罪中绑架所要挟的人与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另外绑架罪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本题中,乙和丙都是储蓄所的职工,甲挟持乙要求丙交出现金,实际上针对的是储蓄所本身,而不是向被绑架者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同时,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因此甲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

D项考察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具有几个特定:从威胁的方式看,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从威胁的内容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知,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D项错误。

1、【题目】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选项:

A.即自行恢复

B.并来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答案:

解析:

1、【题目】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 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选项: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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