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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相关问答题
金融法

1、【题目】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货膨胀。当商业银行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再贴现的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贷款,但一般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

(2)禁止向政府财政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中央财政进行透支。财政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和发行国债,而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如果可以透支的话,就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多发放了货币,结果会导致通货膨胀,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会产生与透支同样的效果,因此也在禁止之列。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在地方,但是这些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当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时,不能向分支机构要求贷款,地方的分支机构也不能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这项禁止性规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势必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发货币而引起通货膨胀。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经营单位,没有商业客户,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如果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中国人民银行就有义务偿还,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相应资金来履行这种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只能用于执行符合货币政策目的的有关项目,而不能用来支付商业贷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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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 2006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 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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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商业银行

答案:

《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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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银行卡

答案: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 具有消费信用、 转账结算、 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我国目前只允许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邮政储蓄机构)发行这种支付工具,所以称为“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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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答案:

设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按照银监会的现行规章,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筹建商业银行,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发起人应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②可行性报告;③银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开业申请与审批

商业银行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银行的章程草案;

②拟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⑤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大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⑥经营方针和计划;

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⑧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等。

中国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核准的,颁发金融许可证。

(3)开业登记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该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出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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