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简述国际法上国家的各构成要素对其构成的意义。
答案:
(1)定居的居民。有定居的居民或固定的人口,才能形成社会和一定的经济及政治结构,进而构成国家。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的空间。
(3)一定的政权组织或政府。政府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管辖,对外进行国际交往。
(4)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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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国际组织的类型。
答案:
(1)依据国际组织成员的性质,可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
(2)依据国际组织的职能,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3)依据国际组织成员的地域特点,可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4)依据国际组织的权利及其与成员国关系的性质,分为国家间组织和超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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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蒙特利尔公约》相对《海牙公约》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进步之处。
答案:
(1)认识基础更进一步,将犯罪侵害的对象从航空器本身,转向了更抽象的“飞行安全” 。
(2)公约列举了多重故意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并把其中一些行为的时间要件从“在飞行中”延伸到“在使用中” 。
(3)“在使用中” 的定义为: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 24 小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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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答案:
(1)根据“条约不及第三国”原则,条约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第三国。
(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条约可以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影响。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符合以下条件, 可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即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规定该项义务的意图;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 如果某一条约对第三国规定权利, 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若第三国无相反的表示,应推定其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国义务或权利的取消或变更。 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的义务, 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而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的权利,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条约所载规则由于国际习惯法而对第三国有拘束力。
(3)在国际实践中,关于边界和领土变更的条约所规定的新的边界或领土的归属,应被第三国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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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答案:
(1)一般或特别条约
(2)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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